关于延续执行支持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07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7-03-31
摘要: 关于延续执行支持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在哈市落户创业,助力城市全面振兴,根据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关于支持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2022—27号]有关政策延续执行,政策执行至2027年3月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我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

二、优惠内容

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三)高层次人才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时享受与主贷人同等优惠政策。

其他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用的相关材料;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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