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1]3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1-11-01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哈公积金规[2021]3号
发文日期:2021-11-01
执行日期:2021-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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