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1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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