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公积金发【2022】4号《关于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5-19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齐公积金发【2022】4号
发文日期:2022-05-19
执行日期:2022-05-1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调整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要求,规范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工作,现就实施人才引进和激励的办法通知如下:

取消《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的办法》中缴存时限的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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