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4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内容,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信用状况的认定: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以贷款申请时,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的查询结果为依据,显示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住房贷款、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两笔及以上贷款逾期数合并计算)的。
2、信用卡近12个月非正常还款月数≥3(两个及以上信用卡账户非正常还款月数合并计算),且逾期金额≥500元的。
3、贷款账户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
4、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二、月收入的认定: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其月收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我市当前年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计算其月收入,退休人员以社保工资计算其月收入。
三、最高可贷额度的认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还贷能力、贷款比例、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同时核减借款申请人、配偶其他贷款(含担保)余额及信用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后确定公积金实际最高可贷额度。
四、评估指导价格的调整:
1、多层:三楼最高价;二楼和四楼以最高价为基数下调5%;五楼以最高价为基数下调10%,六楼及以上楼层以最低价为基数逐层下调10%;六楼以下的顶楼为最低价;北三区一楼以最低价为基数上浮10%,外县(市)区一楼为最低价。
2、高层:一楼和顶楼为最低价;六楼及以上为最高价;五楼至二楼每层以最高价为基数逐层下降100元。
以上政策2021年5月15日起执行。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