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本站发布时间:2021-03-23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3-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我市行政区域内,男性未满58周岁、女性未满48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缴存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建户。收入低于我市当前年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不予登记建户。已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予登记建户。

申报材料:

1.近6个月以上收入证明(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流水、个人纳税收入截图);

2.银行卡(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

3.本人人身份证;

4.居住证(非本市户口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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