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由异地调入我市或离职后在我市重新就业的,异地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并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或所在单位可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申报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经办员登录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时提供);
2.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可就近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或登陆齐齐哈尔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