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1-03-23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3-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

1.《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修改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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