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封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2
省市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发文机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账户封存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1.未达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条件,即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清算完毕前,未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

2.单位账户内有无法分配的暂存款。

3.单位账户内有人员无法注销的。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申请表》。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鸡西、鸡东、密山)、虎林市建设东街2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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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0467-12345。

八、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虎林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鸡东县得胜路166号(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东安街瀚林大厦(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虎林市政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资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

3.停保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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