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
二、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已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因重新营业、社保重新缴纳等原因,需正常缴纳公积金的。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申请表》。
2.单位社保缴交明细或社保停缴证明(原件)。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鸡西、鸡东、密山)、虎林市建设东街2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0467-12345。
八、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虎林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鸡东县得胜路166号(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东安街瀚林大厦(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虎林市政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资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表格填写的信息需准确完整。
3.社保停保、起缴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章。
4.单位社保证明断缴公积金阶段有人员的须补缴期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款项到位后方能办理单位账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