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十四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三款;
3.《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19〕7号)第三章。
二、申请条件
1.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2.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中心系统录入不一致(单位申报错误或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提出修改申请。
三、办理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①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A.《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B. 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等证明材料。
②单位经办人变更
A.《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变更单位经办人说明》;
B.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信息变更:
(1)登记手机号变更:无。
(2)关键信息变更:
①职工身份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③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需在公安机关变更信息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鸡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线上办理:鸡西住房公积金网厅(UK)办理(仅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0467-12345。
八、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市区、鸡东、密山)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虎林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鸡东县得胜路166号(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东安街瀚林大厦(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虎林市政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缴存职工除手机号码更改外的其他所有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均需要在单位经办人陪同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