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4
省市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发文机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鸡房金字〔2021〕42号
发文日期:2021-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及《鸡西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实施方案》(鸡政发[20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调整如下:

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小于1万元(含),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可办理继承提取,无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

适合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小于1万元(含);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性次提取已故缴存人账户本金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缴存人账户。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