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我中心制定了《鹤岗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为进一步加深办事群众理解掌握,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落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现就《支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定向选调生认定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黑龙江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受中央、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才,市拔尖人才(管理期)以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过“黑龙江人才周”“市县委书记进校园”“金鹤回岗”等引才项目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定向选调生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以上三类人群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支持政策》,申请贷款前须填写《鹤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表》,并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加盖公章。
二、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
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支持政策》,申请贷款前须填写《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并提供学历证明。
三、贷款支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定向选调生、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支持政策》。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即此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抵押房屋),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我市有两套自住住房(含此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抵押房屋)。
四、工作服务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定向选调生、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支持政策》规定,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各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农管理部、萝北管理部、绥滨管理部、农业银行红军路支行、农业银行南同路支行、农业银行五指山支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支持政策》是为助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而推出的试行政策,自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三)《支持政策》由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