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19
省市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文机构: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两种形式:

一、缴存地在我中心,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携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办理贷款业务依据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

二、缴存地在异地中心,向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1、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及异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我中心各业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核实;

3、我中心核实无误后,业务网点依据《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贷款业务。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