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手房抵押贷款模式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黑龙江,双鸭山市
发文机构: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二手房抵押贷款模式的通知

全市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暨“三航行动”再出发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为重点,调整我市二手房抵押贷款模式,由原借款人先全款购房再抵押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先支付首付款再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借款金额转入售房人账户,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现将二手房抵押贷款新模式办理材料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离婚)等婚姻状况证明;

2、售房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

3、借款申请人及售房人的一类储蓄卡;

4、借款申请人为异地缴存职工的,提供异地缴存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贷款前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5、买卖双方购房协议书;

6、未更名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买卖双方首付款转账回执或交易明细。

二、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售房人及共有权人提供材料在窗口申请办理;

2、中心受理及审批;

3、在窗口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4、在购房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5、在贷款受理大厅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市本级房产抵押信息共享数据可查即可办理放款;其他县(市)区受理的贷款,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可放款。

新模式贷款年限、贷款比例和贷款额度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做好二手房抵押贷款模式调整的过渡衔接,新旧两种贷款模式双轨执行一年。2024年4月30日后,停止原贷款模式。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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