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租购并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07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07
执行日期:2024-03-04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租购并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力度,经2024年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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