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2024年衡水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计费标准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残联及其设置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残联”)申报本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联审核结束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无需缴纳残保金,但须履行申报程序。
残保金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今年继续采用“残联审核、税务征收”方式,即由残联审核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数额,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结果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及残保金申报缴纳,按照以下 三个阶段:
(一)申报审核阶段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残联集中审核期。
(二)缴费阶段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税务部门残保金集中征收期。
(三)申请复核阶段
若用人单位对税务部门推送的应缴残保金存在异议,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并在复核结束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审核方式和申报资料
(一)残联审核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分为线上网办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办事”→选择“按主题分类”→点击“年检年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点击“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注:用人单位首次登录需注册)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从河北政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原件1份;
2.残疾职工的入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还需提供“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两者均须签字盖公章);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各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信息时需提供)。
4.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并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审核系统。
5.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审核系统时,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残联现场录入。
6.9月30日前,申请复核的用人单位需上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调整数据的情况说明;(2)用人单位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线上申请或线下到所属地的残联窗口现场办理。推荐线上方式。
(三)残保金申报缴纳
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残保金缴费辅导,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残保金申报缴纳操作指引》,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同时,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以“点对点”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申报缴费通知。收到缴费通知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税务部门征收残保金及落实残保金有关减免政策,实行“确认式”申报和“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或电子资料。
四、减免政策和注意事项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二)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向残联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需拍照上传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必要项目需法人签字。
(四)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联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显示审核通过的,需点击“完成申报”按钮并下载电子认定书。
(五)2024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和文件为准。
(六)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可向各级残联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相关事宜;自残保金集中征期开始后,可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附: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衡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市残联:2336989(负责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高新区、滨湖新区所有用人单位)
桃城区:2129893
冀州区:8622394
枣强县:8230183
武邑县:5725826
深州市:3317449
武强县:3829036
饶阳县:7221357
安平县:7966206
故城县:5390388
景 县:5838299
阜城县:462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