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8
省市地区:安徽,铜陵市
发文机构: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完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调控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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