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18
省市地区:西藏,日喀则市
发文机构:日喀则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及《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等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审核对象

西藏日喀则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用人(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等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申报审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跨省通办”→“法人办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事项办理”→“西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请”→“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我要申报”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按部门分类”→“区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未注册的各用人单位需在国家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方可进行网上年审申报。

三、申报审核时间

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四、其他说明

(一)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若未能年审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比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审核认定完成后,可实时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申报进度,已办结的,可以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在网上申报中出现年审系统无法识别申报材料,未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西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附件1)、《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前往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四)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用人单位核查证件有效期,并提醒残疾职工及时换证,避免影响年审认定结果。

五、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93号)

联系人:拉巴潘多

联系电话:13989028999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在岗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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