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19
省市地区:西藏,林芝地区
发文机构: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等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林芝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三、年审方式

各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专项服务”→“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见9页)→“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地方事项、西藏自治区”→“网上申请”→“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热门服务”→“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请”→“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四、年审申报材料

(一)残疾职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残疾职工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编证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在岗残疾职工2023年度工资发放清单。

(四)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五)年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请用人单位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后期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将计划招录安置残疾职工的可填写《2024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当地残联。

(四)若用人单位操作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归属地残联进行指导网上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巴宜区自强路1号)

联系人:邓晓梅、尼珍   联系电话:0894—5820841

巴宜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边布迟 

联系电话(传真):0894—5831393

米林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次仁旺姆

联系电话(传真):0894—5730190

波密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次仁央宗

联系电话(传真):0894—5423297

工布江达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德吉卓嘎 

联系电话(传真):0894—5413889

朗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旦增卓玛 

联系电话(传真):0894—5462160

察隅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尼玛拉姆 

联系电话(传真):0894—5432155

墨脱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桑杰旺堆

联系电话(传真):0894—5939956

附件1.《2024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



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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