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实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已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认证派遣资质。
三、网上申报:
1.登录方式:
(1)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直接登录网报系统:http://kstbcs.bdpf.org.cn:8843/wbxt/#/login;
(2)访问“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
(3)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登录;
(4)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青岛市”(用人单位所属区划为登录系统后维护),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登录。
2.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时,增加“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勾选框(例如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月的情况请勾选)。以申报1月份为例,勾选后系统将使用2月的工资信息与1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校验。
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增加“系统操作手册”,“企业注销登记”,“年审认证书下载”,“导入上一年申报名单”等功能。
4.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5.登录遇有问题,点击登录页面右上角的“智能客服”在弹出对话框输入“人工”,会有客服技术支持解答相应问题。
附件:
1.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关于贯彻落实鲁残联函〔2022〕18号文件规范劳务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3.青岛市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联系电话
附件3:
青岛市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市南区残联 瞿塘峡路28号甲 82685707
市北区残联 遵化路3号 83815489
李沧区残联 永年路20号 87630817
崂山区残联 仙霞岭路18号 88996937
西海岸新区残联 文化路135号 86177032
城阳区残联 长城路151-2号 58713996
即墨区残联 盛兴路73号 88513837
胶州市残联 湖州路238号 87295906
平度市残联 北京路379号 88314939
莱西市残联 南京北路166号 88436342
保税港区人社局 鹏湾路68号 86768066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