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偿还贷款一期及以上;
2.每笔贷款一年只允许变更一次;
3.正常还款状态;
4.贷款期间内,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贷款展期:
(1)借款人失业,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其它规定情形。
5.有担保的贷款,贷款展期需担保人书面同意延长贷款期限;
6.贷款展期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
7.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要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变更后的月还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合计数值的60%。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申请展期的:
(1)借款人失业,致使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
(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4)符合其它规定情形的,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满足上述条件后,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经审核通过签署《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