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仅限夫妻、同一户籍父母或子女。
(注:支取有效期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
二、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三、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3、共有人支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五、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