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02-05
省市地区:黑龙江,七台河市
发文机构: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2-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2、购买再交易住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3、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仅限夫妻、同一户籍父母或子女。

4、同一套房产三年内交易变更产权两次以上或近一年内变更产权一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二、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3、共有人支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渠道:

1、柜台办理;

2、手机公积金 APP 办理。

注意事项: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参照《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执行。


五、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六、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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