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02-05
省市地区:黑龙江,七台河市
发文机构: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2-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1、仅限于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条件的,且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政府补贴房款以上的个人支付房款的实际发生额;

2、支取日距离购房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开具日期不能超过一年;

3、提取人仅限于一套自主购房;

4、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仅限夫妻、同一户籍父母或子女。


二、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原件;

3、采煤沉陷区棚户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协议书;

4、采煤沉陷区棚户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

5、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

6、房屋买卖合同。                        

以上材料3-6项需到市房产档案室复印并加盖档案室专用章。


三、以上支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

3、共有人支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五、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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