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至支取日止个人账户已封存满半年;
2、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如下材料: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协议原件。
三、 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五、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