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02-05
省市地区:黑龙江,七台河市
发文机构: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2-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一、申请条件:

1、至支取日止个人账户已封存满半年;

2、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如下材料: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协议原件。


三、 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五、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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