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至死亡月份止单位公积金已缴完,个人账户已封存;
2、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如下材料:
1、医院、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布死亡判决、火化证明原件;
2、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原件。
三、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外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3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电话:8536356)
五、业务办理时间:
市直中心: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勃利管理部: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