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委规〔2023〕1号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惠民政策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1
省市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文机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牡公管委规〔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2-01
执行日期:2023-02-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实施2023年惠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6号)、《关于近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3年居民购房享受补贴和发放消费券优惠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以下惠民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6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7500元。

二、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新市民、青年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即视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四、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五、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

六、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七、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1〕9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以申请人到业务网点办理日期为准。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等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政策一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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