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25
省市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文机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名称:建造自住住房

实施主体: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条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近6个月连续欠缴记录;未被列为失信人员或被法院强制冻结账户;1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它提取业务。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咨询方式:客服电话:0453-12329

办理地点:服务大厅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9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楼;江南办事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三楼;西三办事处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78号中信银行1楼;桥北办事处地址:爱民区新华路18号建设银行铁道支行1楼;林口办事处地址:林口县前进路118号海宇小区6号楼(农发行对面); 海林办事处地址:海林市林海路374号华林御景(农行对面);穆棱办事处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工农街琥珀新苑二期G7号;宁安办事处地址:宁安市古塔西街江天公馆8006室;东宁办事处地址:东宁市中华路瑞阳小区8-9号门市。

办理材料:身份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属农业户籍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或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规划许可证、建造房屋材料的税务发票(配偶同时提取的另须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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