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25
省市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文机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名称:租赁自住住房

实施主体: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条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近6个月连续欠缴记录;未被列为失信人员或被法院强制冻结账户;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缴存人在本市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1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它提取业务。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咨询方式:客服电话:0453-12329

办理地点:服务大厅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9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楼;江南办事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牡丹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三楼;西三办事处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78号中信银行1楼;桥北办事处地址:爱民区新华路18号建设银行铁道支行1楼;林口办事处地址:林口县前进路118号海宇小区6号楼(农发行对面);   海林办事处地址:海林市林海路374号华林御景(农行对面);穆棱办事处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工农街琥珀新苑二期G7号;宁安办事处地址:宁安市古塔西街江天公馆8006室;东宁办事处地址:东宁市中华路瑞阳小区8-9号门市。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办理时限: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状态每满1年提取一次,该提取业务以实际发生租房行为的时间为准,不可预先提取。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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