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6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二、申请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表》。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一、适用范围:

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表》。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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