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6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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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一、适用范围: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因异地贷款等原因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1.贷款地中心为长三角区域的,仅支持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线下和其他线上渠道无法开具。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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