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注销(柜面办理)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6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注销(柜面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个人申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时,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可以解除该协议。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此业务必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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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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