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5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2024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4-03-25
执行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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