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月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08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汇缴月调整

办理事项:单位在一段时间内无在职职工或具有其他不需缴存的情形,需要恢复正常缴存时,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月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单位没有在职职工或单位不需缴存的情况说明;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月调整申请单》(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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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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