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单位在一段时间内无在职职工或具有其他不需缴存的情形,需要恢复正常缴存时,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月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单位没有在职职工或单位不需缴存的情况说明;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月调整申请单》(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