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5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多子女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

4.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合作银行)。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在线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及多子女家庭,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提高20%。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每季度可以办理1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3个月(按90天计算)。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