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2-03-08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3-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5.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申请,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审核后,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期限

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大修证明制发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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