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06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一、业务概述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贷款。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三、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办理时提供);

四、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

五、办理流程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材料前往贷款银行服务网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账户。已签订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账户余额满足条件的仍可办理。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