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06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3.身份证原件;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销户提取。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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