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06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2.身份证;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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