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