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08
省市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注: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及电话

泉山管理部:徐州市彭城路81号 0516-85706063

云龙管理部:徐州市云龙区民祥园路1号 0516-83667182

鼓楼管理部: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牌楼市场6号楼 0516-83570028

丰县管理部:徐州市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号 0516-68566581

沛县管理部:徐州市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1楼 0516-89648608

铜山管理部: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 0516-67027088

邳州管理部:徐州市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 0516-80160757

新沂管理部: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 0516-88995956

睢宁管理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 0516-68068576

贾汪管理部:徐州市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 0516-87717642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营业大厅柜面办理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