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第五条第五款,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材料
1.配偶代提公积金的,代提人须提供死亡证明、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签书面承诺书办理。
2.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及提取人合法继承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注:①.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及电话
泉山管理部:徐州市彭城路81号 0516-85706063
云龙管理部:徐州市云龙区民祥园路1号 0516-83667182
鼓楼管理部: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牌楼市场6号楼 0516-83570028
丰县管理部:徐州市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号 0516-68566581
沛县管理部:徐州市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1楼 0516-89648608
铜山管理部: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 0516-67027088
邳州管理部:徐州市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 0516-80160757
新沂管理部: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 0516-88995956
睢宁管理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 0516-68068576
贾汪管理部:徐州市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 0516-87717642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营业大厅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