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08
省市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第五条第五款,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材料

1.配偶代提公积金的,代提人须提供死亡证明、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签书面承诺书办理。

2.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及提取人合法继承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注:①.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及电话

泉山管理部:徐州市彭城路81号 0516-85706063

云龙管理部:徐州市云龙区民祥园路1号 0516-83667182

鼓楼管理部: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牌楼市场6号楼 0516-83570028

丰县管理部:徐州市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号 0516-68566581

沛县管理部:徐州市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1楼 0516-89648608

铜山管理部: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 0516-67027088

邳州管理部:徐州市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 0516-80160757

新沂管理部: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 0516-88995956

睢宁管理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 0516-68068576

贾汪管理部:徐州市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 0516-87717642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营业大厅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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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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