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09
省市地区:江苏,常州市
发文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常公积金委〔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11-09
执行日期:2023-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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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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