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09
省市地区:江苏,常州市
发文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常公积金委〔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11-09
执行日期:2023-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image.png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