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07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苏房金〔2024〕16号
发文日期:2024-03-07
执行日期:2024-03-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支持我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现就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房票安置

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住房“以旧换新”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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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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