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公积金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10-12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0-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新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2017〕90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50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84号)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身声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首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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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女干部(55周岁退休)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否则统一按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的标准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4.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离婚前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5.房票持有人、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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