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3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二、主要内容

  

  (二)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在2022年提高门诊待遇的基础上,2024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0元,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统一,不再单独计算;

  2.封顶线: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封顶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3.报销比例: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78%、83%;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3%、8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8%、93%。

  三、执行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