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9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省本级对单位网厅参保登记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业务模块

(一)单位参保管理。包括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业务。

(二)职工参保管理。包括职工新参保登记(增员)、职工新参保登记(批量)、职工暂停参保、职工暂停参保(批量)、职工终止参保、职工一般信息维护、职工关键信息维护、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

二、优化流程

上述业务模块需要手动填报上传的业务表单(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优化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信息的相应表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业务表单,并自动作为附件上传,请单位务必查看确认表单是否正确、公章是否已加盖,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账户密码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业务表单,根据提示下载表单,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盖章并作为附件上传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自动生成的只有业务表单,业务办理材料明确需提供其他材料的,仍需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请尽快按照《关于省本级参保单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签章的通知》(详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板块)要求申领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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