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01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01
执行日期:2024-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省厅选定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作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期限1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为适时扩大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和费用结算范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政策落实。试点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贵州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见附件)要求,严格落实就医人员范围、备案管理、待遇结算等规定,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安全稳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工伤职工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各地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厅。试点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2024年3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