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8
省市地区:湖北,仙桃市
发文机构: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积金政策精神,结合仙桃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拟对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原政策: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以上贷款阶段性政策延续一年,延续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现政策: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以上贷款阶段性政策继续延续,延续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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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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